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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記制度存廢争議
來源:中國化肥網   作者:駱毅   發布時間:2009-07-23   閱讀次數:4672次  
    在農業部《肥料登記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實施的第九個年頭,肥料登記制度卻站到了風口浪尖上。 
  今年5月23日,中國磷肥工業協會再次向有關部門建議取消《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并表示“肥料登記”的核心其實就是收費,很難做到公平、公正,企業與“多頭執法”、“層層交費”的劇烈矛盾不斷增加,而在利益轉移的鍊條中,農民沒有得到任何好處。
   随後,業界關于收費和監管問題的争論愈演愈烈。
  棗莊市安魯化肥有限公司經理鄧連軍認為,應“徹底廢除”肥料登記制度。“因為國家有一個生産的标準,農業部又出一個‘肥料登記證’這是雙重管理,給生産企業造成生産不順暢,與國家大力推廣BB肥(散裝摻混肥料)的初衷相違背。”
  但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毛達如表示,“現在據說全國有7000個肥料配制機構,而且都是省級以上的,這些肥料配制機構研發出的肥料究竟有沒有效果,規範不規範,都是需要由國家來監管規範的。如果肥料不标準,吃虧的還是農民。”
  “肥料登記主要是出于安全有效的考慮來進行登記。即便是從傳統肥料的角度來看,肥料登記管理也不可取消。”國家質檢中心副主任封朝紅說。
  收費混亂?
  在關于《辦法》的争議中,肥料管理費正是業界争論的焦點之一。
  雖然大多數接受采訪的企業代表認為有必要對一些非常規的肥料進行登記,但對于肥料登記收費卻頗多質疑。
  事實上,收費标準不一的現象在這個行業普遍存在。
  據廣東中加複混肥廠廠長鐘錫林介紹,(肥料登記費)每種産品一般上交2000元左右。具體由抽樣費、檢驗費、公告費等組成。
  山東則是另外一套收費标準。
  “6000元/批(由當地市級土肥站收取),肥料檢驗費800元/個(由省土肥站收取)。目前公司有36個正式證,9個臨時證。臨時證和正式證在辦理時收費一樣多。”山東煙農紅太陽(000525股吧)肥業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胡忠義表示。
  但即使是同在山東省的棗莊市,收費标準卻又有變化。
  據鄧連軍介紹,臨時登記證為5000元左右,正式登記證為1000元左右,項目具體包括:試驗費、檢驗費、工本費等。上交給省市土肥站。根據省市土肥站組織辦理的時間來定,一般每年辦理三四批,最快的也要2個月。
  收費标準不一的源頭正是《辦法》。
  一位業内人士指出,《辦法》中模糊收費内容,且對具體的收費标準沒有進行設置,這就使得各地在執行《辦法》的時候出現較大的差異。
  另一方面,在《辦法》實施9年多時間裡,“肥料登記費”的去向和管理卻并不透明。
  根據業内人士的估算,僅複混肥一項,按照一個配方每年平均登記費2000元計算,一個中等BB肥企業每年50個配方,一個企業一年的登記費将達到10萬元。
  “全國這樣規模的BB肥企業大約在5000多家,這樣全國BB肥企業一年上交的‘肥料登記費’就可能達到5億元,9年累計上交登記費将達到45億元。同時,複合肥以及葉面肥等企業全國也是幾千家,他們上交的登記費也不在少數。這樣計算,全國化肥企業每年上交的‘肥料登記費’将超過10億元,9年累計上交農業部門的‘肥料登記費’将達到100億元。”上述人士說。
  業内專家認為,農業部門如果要根據《辦法》進行收費,應該指定專門的銀行負責費用的收繳,要做到收支兩條線,由國家來決定這筆費用的分配,而不是由農業部門收費,自己進行管理。
  監管失位?
  對《辦法》的質疑并不僅僅限于收費。由于農業部門自身亦參與化肥生産經營,其“運動員”和“裁判員”的雙重身份引發了業界對于監管的争議。
  一個令衆多複混肥企業無奈的現象是,在繳納了不菲的登記費用後,卻發現主導肥料登記管理的主管部門很可能也是它們的競争對手。
  中國農資流通協會副會長龍文認為,農業部門擁有了肥料登記權力之後,它的雙重身份就引起了業内人士的普遍質疑。肥料登記執行起來很難做到公正、公平,容易産生腐敗。要執行《辦法》,省以下農業部門隻能委托各地農業“三站”的人員來實施。而目前縣以下的農業“三站”搞化肥生産和經營的不在少數。在具體執行中,很難一碗水端平。
  一位複混肥企業代表甚至表示,“市場最大的問題不在備案或者登記,而是一些工商、質檢和農業執法大隊。這些部門人員自己的親戚、朋友來賣肥料,賣很多不合格産品也沒人查,對當地市場擾亂比較嚴重。而且很多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對肥料都完全不了解,經常打真不打假,打大不打小。”
  另一方面,在化肥生産企業之外,一些農資流通企業對監管也頗有怨言。
  “監管部門的監管重點放錯地方了。‘肥料登記證’出了問題,應該從廠家來監管,而我們經銷商屬于流通環節,出了問題隻處罰我們經銷商,這樣就舍本逐末了。”齊農農資連鎖有限公司總經理戚長江說。
  最讓戚長江感到郁悶的是,處罰完之後竟然可以照常銷售。
  戚長江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當地監管部門一到銷售旺季就活躍在市場上,找理由罰款。這讓我覺得非常不能理解,市場的規範不是靠監管就能做好的,是從源頭——廠家開始就生産合格的産品,流通環節——經銷商從質量有保障的廠家拿貨,這樣終端——農民的利益才有保障。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一到銷售旺季,我們就得專門抽人來處理‘處罰’的事,是一個很大的負累。”
  戚長江認為,“異地肥料進入當地生産銷售,沒必要再讓登記。因為外地肥料在當地生産已經有生産許可證等一系列的證件,産品的質量有國标的标準就可以了,再登記就是交點錢的事,起不到實質的監管作用。”
  但安徽省土肥站高級農藝師胡芹遠表示,“從目前我國國情來看,肥料登記還是必須的。”
  胡芹遠指出,生産許可證和肥料登記證各有側重。“肥料登記重效果而不重工藝,生産許可證重工藝不重效果。許可證隻管肥料是怎麼生産出來的,至于生産出的肥料合不合格是不管的。至于國标隻是規定産品總含量,但對比例沒有規定。而肥料登記證管的就是這些——必須在說明書上明确說明含有哪些元素,在什麼作物上起什麼作用,這是保障産品效果所必須的。同時,工商質檢部門也隻管産品合不合格,至于肥料施用到田地裡的效果,以及産品特性這些都需要登記管理。”(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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