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就反價格壟斷征求意見,不适用成品油市場
來源:中國化肥網 作者:詩丹 發布時間:2009-08-14 閱讀次數:4226次
國家發改委昨天在其網站發布了《反價格壟斷規定(征求意見稿)》對價格壟斷的種類和判定細則等相關問題做了詳細說明使《反壟斷法》有關反價格壟斷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規定首先明确“價格壟斷行為”包括: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價格壟斷行為以及行政機關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在價格方面排除、限制競争的行為。
其中對于價格壟斷協議規定解釋說要看經營者是否在同一或相近時間内以相同或相近的标準和幅度固定或者變更同種商品價格的以及經營者之間是否進行過溝通。
此外發改委明确表示禁止具有競争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價格壟斷協議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禁止“使用統一的價格作為與第三方談判的基礎的”以及“約定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不得變更價格的”行為。
是否具有支配地位要看市場份額和控制市場能力
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價格壟斷行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以及“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等。
對于如何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行為”這一關鍵點規定中詳細列出首先要看該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争狀況其次要看該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能力。此外還要考察經營者的财力和技術條件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
不過規定也強調如果能證明其他經營者進入該相關市場比較容易相關市場的競争比較充分等也可以說明經營者不具備市場支配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強調境外的價格壟斷行為對境内市場競争産生排除、限制影響的也适用本規定。
不适用成品油市場
行業人士表示《反價格壟斷規定》非常具有可操作性尤其對于眼下進行的鐵礦石談判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廣東鋼材交易市場人士告訴記者世界三大鐵礦石巨頭此前就是用一個統一價和中國鋼鐵企業談的。不過該人士也表示上述規定離實施還要一段時間對于此次鐵礦石談判能否适用還不好說。
對于中石油、中石化在成品油零售市場是否也涉及“價格壟斷”石化業專家告訴記者目前油價基本是由國家管制因此很大程度上不适用該規定。 (詩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