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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态調整機制實施意見
來源:中國化肥網   發布時間:2009-09-17   閱讀次數:3857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幹意見》(中發[2009]1号)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态調整機制經國務院同意現将《關于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态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關于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态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促進糧食生産穩定發展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決定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态調整機制。
  一、總體目标和基本原則
  (一)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态調整機制的總體目标是根據化肥、柴油等主要農資價格上漲情況在綜合考慮當年糧價變動促農增收的基礎上中央财政合理安排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實行動态調整彌補農民種糧的農資增支保護農民利益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
  (二)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态調整機制應堅持“價補統籌、動态調整、隻增不減”的基本原則。
  價補統籌。彌補種糧農資漲價增支應運用好國家财政補貼與國家調控糧食價格促進農民增收兩方面措施統籌考慮農資漲價幅度、糧價變化水平和财政補貼力度等因素。當農資價格上漲時如果糧價漲幅不大彌補農資增支則以财政增加補貼為主适當考慮糧價增收因素;如果糧價漲幅較大農資增支原則上主要靠糧價增收消化适當增加财政補貼。
  動态調整。中央财政安排補貼增量資金與農資漲價引起的種糧增支聯動補貼額度動态調整即當年農資價格水平較基期上漲較大導緻農民種糧增支較多中央财政相應多安排增量補貼資金;當年農資價格水平較基期沒有上漲或略漲農民種糧不增支或少量增支中央财政不安排或少安排增量補貼資金。
  隻增不減。當年農資價格水平低于基期農民種糧農資支出減少為保障農民既得利益中央财政上年已安排的補貼規模在當年不減少。上年補貼規模自動作為次年的存量補貼由中央财政繼續安排。
  二、農資綜合補貼規模的确定
  (三)設定基期。初始基期參考2008年農資價格水平考慮有關因素确定。以後年份農資價格上漲全國糧食畝均化肥、柴油支出高于初始基期水平則以該年作為新的基期年基期滾動調整。
  (四)确定每年種糧農資增支。與基期相比每年全國糧食畝均化肥增支額主要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農産品(000061股吧)成本收益調查數據确定并根據糧食播種面積測算全國種糧化肥增支總額;柴油增支主要依據農業部提供的全國種糧柴油施用總量及國家統一調整成品油價格調價幅度、調價時間測算種糧柴油增支總額并根據全國糧食播種面積測算畝均種糧柴油增支額。
  (五)确定農資綜合補貼規模。綜合考慮當年農資價格和糧食價格變化以及國家财力情況确定次年農資綜合補貼規模。與基期相比當年化肥、柴油價格上漲影響農民種糧增支較多時在基期補貼存量的基礎上适當增加農資綜合補貼;當年農資價格變動影響農民種糧增支基本不增加時原則上保持基期補貼存量不變;連續三年糧食畝均化肥、柴油支出不高于基期水平可以統籌當年财力情況适當增加農資綜合補貼。
  三、補貼資金撥付與管理
  (六)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由中央财政預算安排。中央财政按照當年測算确定的農資綜合補貼規模安排次年預算。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中央财政預算基礎上适當增加農資綜合補貼預算。
  (七)中央财政對各省(區、市)農資綜合補貼資金按因素法測算分配。存量資金分配原則上穩定不變;增量資金分配原則上主要考慮各省(區、市)糧食播種面積、産量、商品量等因素分配到省(區、市)并适當考慮地區農資價格差異等因素補貼資金分配向糧食主産省(區)傾斜。
  (八)補貼資金兌付采取當年補上年的辦法。上年新增補貼資金連同存量補貼資金于當年年初撥付各地力争春耕前将補貼落實到戶支持農民春耕生産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
  (九)省級人民政府對本省(區、市)農資綜合補貼政策的落實負總責。各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糧食省長負責制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按照有利于促進糧食生産、有利于保持農村穩定以及簡便易行、提高效率等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補貼方式有條件的省份應積極探索按實際糧食播種面積補貼等方式使補貼與糧食生産直接挂鈎。積極探索支持種糧大戶的補貼制度促進土地适度規模經營。
  四、配套措施
  (十)進一步明确部門職責分工。農資綜合補貼工作由财政部牽頭負責。發展改革委負責農資價格、糧食價格監測和糧食成本收益調查等工作農業部負責監測提供化肥、柴油用量及糧食播種面積等有關數據财政部負責補貼資金安排。建立部門會商機制由财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等部門研究提出農資綜合補貼年度安排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十一)進一步完善補貼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補貼資金的專戶管理、财務公開、村級公示、檔案管理、“一折通”發放等規章制度确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地兌付到種糧農民手中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現象的發生。
  (十二)進一步完善農資市場調控機制。加強農資市場及價格情況的監測和預警分析綜合采取進出口調節、儲備調控、協調調運、加強監管等手段加強市場調控保障農資供應保持市場穩定。
  (十三)進一步完善糧食市場調控機制。完善糧食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等政策完善儲備吞吐機制适當加大糧食市場調控力度引導市場糧價保持在合理水平。
  (十四)本意見從2009年開始實施其他未盡事宜按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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