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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加強肥料農藥市場監管工作
來源:中國化肥網   作者:訪天   發布時間:2010-03-26   閱讀次數:3069次  
    2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工商總局領導關于加強農資市場監管的多次批示精神,切實維護農資市場秩序,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業生産正常進行,現就進一步加強肥料、農藥市場監管工作發布了《關于切實加強肥料農藥市場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認識形勢,進一步增強加強農資市場監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肥料、農藥是重要的農業生産資料,關系到農業生産安全和農産品質量安全,事關農業增效、農村穩定和農民增收。近年來,各級工商部門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農資市場監管,嚴厲查處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一些地區肥料、農藥市場秩序比較混亂,假冒僞劣肥料坑農害農事件時有發生,違法經營高毒限用農藥行為屢禁不止,直接損害了農民合法利益,影響糧食生産。個别地區工商部門在開展紅盾護農行動中也存在重視不夠、措施不嚴、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的現象,出現麻痹懈怠思想和厭倦情緒,農資市場監管工作中存在薄弱環節。各級工商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到“四個統一”,牢牢把握“四個隻有”,發揚不怕苦、不怕累、連續作戰的紅盾精神,恪盡職守,突出重點,加大力度,把開展“紅盾護農”這一品牌工程抓緊抓實抓好,把加強肥料、農藥市場監管作為當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嚴厲查處假冒僞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進一步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秩序,切實維護農民利益,保障農業生産順利進行。
  二、強化措施,嚴厲查處假冒僞劣肥料坑農害農行為
  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厲查處坑農害農違法案件。突出重點地區,把農資市場監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案件發生頻率高、農民群衆投訴多的地區作為工作重點;突出重點品種,把複合肥、複混肥等容易出現假冒僞劣現象的品種,以及當地農業生産需求量大的肥料品種作為檢查重點;突出重大案件把影響面大、對農業生産危害嚴重的案件作為查處重點,嚴厲查處假冒僞劣肥料坑農害農行為,切實維護農民群衆合法權益。
  當前,要突出把有效含量不足、虛假标識、“傍名牌”等作為肥料市場監管工作的重點。組織有針對性的定向監測活動,嚴厲查處有效含量不足、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劣質肥料。嚴厲查處利用境外虛假登記的企業名稱并以委托加工、授權使用、監制等名義加工生産“傍名牌”肥料的行為;依法查處标識不規範、虛假标識、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利用對産地、質量、商标虛假表示等手段,國産肥冒充進口肥,欺騙和誤導廣大農民的違法行為。
  三、立足職能,嚴厲查處違法經營高毒農藥行為
  針對近來個别地區出現農産品農藥殘留超标和高毒農藥禁而不絕的現象,各級工商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能,認真檢查農藥市場監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務必做到職責範圍的事嚴落實,職責以外的事不越權。要把加強農藥市場監管作為當前首要工作來抓,加大執法力度,規範農藥市場秩序。
  要嚴格落實《農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農藥隻能由供銷合作社的農業生産資料經營單位、植物保護站、土壤肥料站、農業和林業技術推廣機構、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農藥生産企業,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經營單位等7種機構經營。經營屬于危險化學品類的農藥,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後才能辦理核準登記。積極配合農業部門加強對農藥經營單位的檢查,發現無照經營的,要立即取締;對超範圍經營的,要依法處理。
  要認真按照《農業生産資料監督管理辦法》(總局45号令)的規定,加大市場巡查力度,督促農藥經營者建立進貨索證索票、進貨台賬、銷售台賬等制度,規範經營行為,嚴厲查處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假冒知名農藥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使用與之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的行為,及時受理消費者的申訴舉報。要加強農藥廣告監管,依法查處虛假違法農藥廣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生産、銷售國家禁用農資商品的違法行為 重點是依法嚴厲查處經營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種高毒農藥的違法行為。
  四、強化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健全監督制約機制
  各級工商部門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充分發揮基層工商所的作用,把紅盾護農的各項工作細化責任、落實到人,确保責任到位、職責分明。進一步建立監督制約機制,要強化對不作為、亂作為行為的責任追究,嚴肅查處農資市場監管工作中的失職渎職行為,對發生重大假劣農資案件,造成嚴重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各省(區、市)工商局要認真開展自查和本省(區、市)範圍内的交叉互查,确保不走過場,增強工作的實效性,總局将适時組織專項抽查。總局47個紅盾護農工作聯系點,要發揮模範帶頭作用,争創“示範點”,對于工作不突出、成效不顯著、作用不明顯的紅盾護農工作聯系點要予以取消。各省(區、市)工商局要在6月30日、10月30日前分别前将上半年及全年的工作情況書面上報總局市場規範管理司。各地情況和總局抽查情況将向全系統進行通報。
  五、加強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
  要切實加強地區間工作信息溝通和協調,發現假冒僞劣農資跨區、跨省的案件線索,要及時通報管轄地工商機關,提高執法效能。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與農業、商務、質檢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農資市場監管中發現的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報告。(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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