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原則,優先用于耐氯能力高的作物,其次是耐氯能力中等的,最後是耐氯能力相對較弱的。即使是耐氯能力相對較弱的作物,它的耐氯指标也要遠高于大部分土壤的氯含量。
第二原則,優先施用于氯含量較低的土壤,高含量的鹽堿地慎用,以100毫克/公斤的含量為分界線,我國大部分的土壤、大部分的作物能夠施用氯肥。以對氯最為敏感的煙草為例,在含氯為100毫克/公斤約的土壤中,生長周期内下15公斤的氯耕作層(30厘米土層,容重1.5克/立方厘米)土壤才能夠達到臨界值,相當于30公斤的氯化鉀,相當于120公斤以氯化鉀為原料生産的複合肥(15-15-15)。對于黃瓜而言,生長周期内下150公斤的氯,相當于300公斤氯化鉀,1200公斤氯基複合肥(15-15-15)才能夠使耕作層土壤達到臨界值。而這是未考慮氯淋洗情況下計算得出的結果。
第三原則,水肥一體及少量多次施用,氯在土壤中容易被淋洗,特别是在雨量較多或者結合灌溉的情況下,氯在0~60厘米的土層中積累非常少。降雨較多的西南和華南地區,連續3~6年施含氯肥料,0~60厘米土層氯離子含量增減幅度不超過5%,采用合理的施肥方式,作物的耐氯能力還可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