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農資綜合補貼将視農資價格變動動态調整
來源:中國化肥網 作者:韓潔 羅沙 發布時間:2009-09-02 閱讀次數:4037次
财政部、發展改革委和農業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決定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态調整機制,明确農資綜合補貼資金要視農資價格變動情況,實行動态調整。該通知自今年起實施。
這份名為《關于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态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指出,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态調整機制的總體目标,就是根據化肥、柴油等主要農資價格上漲情況,在綜合考慮當年糧價變動促農增收的基礎上,中央财政合理安排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實行動态調整,彌補農民種糧的農資增支,保護農民利益,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
三部門強調,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态調整機制應堅持“價補統籌、動态調整、隻增不減”的基本原則。
通知指出,彌補種糧農資漲價增支應統籌考慮農資漲價幅度、糧價變化水平和财政補貼力度等因素。當農資價格上漲時,如果糧價漲幅不大,彌補農資增支則以财政增加補貼為主,适當考慮糧價增收因素;如果糧價漲幅較大,農資增支原則上主要靠糧價增收消化,适當增加财政補貼。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安排補貼增量資金與農資漲價引起的種糧增支聯動,補貼額度動态調整,即當年農資價格水平較基期上漲較大,導緻農民種糧增支較多,中央财政相應多安排增量補貼資金;當年農資價格水平較基期沒有上漲或略漲,農民種糧不增支或少量增支,中央财政不安排或少安排增量補貼資金。
此外,通知強調,當年農資價格水平低于基期,農民種糧農資支出減少,為保障農民既得利益,中央财政上年已安排的補貼規模在當年不減少。上年補貼規模自動作為次年的存量補貼,由中央财政繼續安排。
根據通知,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由中央财政預算安排。中央财政按照當年測算确定的農資綜合補貼規模,安排次年預算。補貼資金兌付采取當年補上年的辦法。上年新增補貼資金連同存量補貼資金于當年年初撥付,各地力争春耕前将補貼落實到戶,支持農民春耕生産,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韓潔 羅沙)